进出境集装箱场站建设和管理要求 (DB4403/T 366-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观澜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湾海关、深圳珉丰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
起草人:顾光昊、陈智、万华乐、曹军、包先雨、林辉明、刘嘉、程思、郑文丽、吴可嘉、李青、谷青、张振亮、陈志勇。
本文件适用于进出境集装箱场站的建设和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堆存危险化学品集装箱的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