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锅炉节能监测规定 (DB50/T 07-2008) 主管部门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起草人:张忠民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的节能监测项目、考核指标、测算及评价方法。适用于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0.7MW(1t/h)、小于等于24.5MW(35t/h)的燃煤工业蒸汽锅炉和额定供热量大于等于2.5GJ/h的燃煤工业热水锅炉。小于等于24.5MW(35t/h)自备电站锅炉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但燃用煤矸石的锅炉不适用本标准。
工业锅炉节能监测规定 (DB50/T 07-2008) 主管部门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起草人:张忠民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的节能监测项目、考核指标、测算及评价方法。适用于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0.7MW(1t/h)、小于等于24.5MW(35t/h)的燃煤工业蒸汽锅炉和额定供热量大于等于2.5GJ/h的燃煤工业热水锅炉。小于等于24.5MW(35t/h)自备电站锅炉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但燃用煤矸石的锅炉不适用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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