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感染救治的呼吸支持类设备后处理操作规程 (DB34/T 4516-2023) 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马鞍山十七冶医院、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本文件规定了新冠感染救治的呼吸支持类设备后处理的消毒要求、操作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境内各级医疗机构
新冠感染救治的呼吸支持类设备后处理操作规程 (DB34/T 4516-2023) 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马鞍山十七冶医院、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本文件规定了新冠感染救治的呼吸支持类设备后处理的消毒要求、操作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境内各级医疗机构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不能下载?报告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