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线路电气火灾原因认定 第3部分:过负荷 (DB51/T 1598.3-2023) 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广元市消防救援支队、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阿坝州消防救援支队
起草人:陈硕、孟祥敏、程道鹏、郑效桥、向格、杨栩、张学楷、郑礼军、路欣欣、刘荔维、任青松、张文华、孙安来、陈路、张胜、唐佳、魏庆、王坚、张芷铭
本文件规定了认定低压线路电气火灾过负荷起火原因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消防救援机构对低压线路过负荷电气火灾的调查认定,其他机构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