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物资储备标准指引 (DB4403/T 345-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深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习树峰、周爽、张平、刘建军、郭晓梅、焦圆圆、温浴平、高声敢、高雯星、王丽娟、秦晓红、丁泽林、刘伟、李海林、谢志高、吕勇、吴序一、管茹茹、向贤伟、黄晶晶、张波、阎东东、李恒、赖超、熊晓闻、王向斐、蒋会春、徐大用、解玉宾、张碧嘉、孙亚南、邹梦婷、江雨桐、曹月波、赵娜、刘长杰、曾胜、张锡佑、何博、王琛、高仁俊。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单位开展受灾人员临时安置生活保障物资的储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