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胡栽培及采集后初加工技术规程 (DB32/T 4495-2023)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江苏省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江苏江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