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 3061-2023) 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四川农业大学、四川发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李金星、高悠娴、史鸿乐、陈强、田庆华、肖杰、杨长军、罗怡文、宋明江、唐兆军、张爱民、赖见生、许瑶、高东东、陈雨艳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的排放分级及限值、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排放去向为外界公共水域的封闭式水产养殖单位的尾水水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