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信用监管指引 (DB4403/T 322-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深圳市信用促进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郝时飞、崔歧平、杨保华、吴丽莎、秦信燚、李雅丹、黄海林、林要军、史旭、牛利娟、刘芳、胡利、鲜涛、陈健平。
本文件适用于开展企业劳动用工信用监管活动。其他用人单位可参照使用。
劳动用工信用监管指引 (DB4403/T 322-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深圳市信用促进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郝时飞、崔歧平、杨保华、吴丽莎、秦信燚、李雅丹、黄海林、林要军、史旭、牛利娟、刘芳、胡利、鲜涛、陈健平。
本文件适用于开展企业劳动用工信用监管活动。其他用人单位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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