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急救培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指南 (DB4403/T 329-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人:周强、郑志杰、吴仍裕、王雪梅、周大华、陈楷珠、乔莉、彭隆华、陈澄、吴恋。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深圳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机构承担的开展急救知识普及和初级救护员培训的公众急救培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由学校、其他企事业单位、团体等承担的公众急救培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