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锅炉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与监测 (DB44/T 451-2007)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杨麟、邱燕飞、许振达、周永言、李茂东
本标准规定了电站锅炉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及对其监测与评价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气压力大于等于3.8MPa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气锅炉所配备的水处理设施。
电站锅炉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与监测 (DB44/T 451-2007)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杨麟、邱燕飞、许振达、周永言、李茂东
本标准规定了电站锅炉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及对其监测与评价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气压力大于等于3.8MPa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气锅炉所配备的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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