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司乘人员电磁曝露评估技术规范 (DB4403/T 302-2022)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森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郭键锋、黄恒、时劲松、杨颖琪、张金帆、邢劲松、马梦达、朱琨、陆德坚、吴杨森、刘雪松、李健晖、卢锐钦。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电动汽车司乘人员电磁曝露安全评估。乘客及其他车辆的司乘人员的电磁曝露测量及安全评估也可参照使用。本文件不适用于无线充电汽车在无线充电状态下的电磁曝露安全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