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疗护病房的物理环境要求 (DB4404/T 35-2022) 主管部门为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遵义医科大学第五附属(珠海)医院,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遵义医科大学第五附属(珠海)医院、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遵义医科大学护理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湖南省肿瘤医院、珠海市护理学会、珠海市人民医院、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珠海九明医养中心
起草人:邓仁丽、陈裕丽、谌永毅、段佳忠、杨柳、詹昕凌、谭瑾、何春菊、朱南希、叶俏、肖秀英、涂秋云、邱龙飞、邱业银、陈柳柳、张江辉、邝珍弟、张小平、王显林、粟翠、朱明兰、黄议、周爱婷
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内安宁疗护病房物理环境设置,其他从事安宁疗护服务的机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