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标本采集 第2部分:采集方法 (DB6101/T 3118.2-2022) 主管部门为西安市,提出部门为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西安市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陕西友谊医学检验实验室、西安医臻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陕西正为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雁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碑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碧玺华庭社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起草人:刘欣、张耀武、冯辰星、卢晓宇、管蓉、张晓飞、李元沉、杨晓莉、武苗、李春政、刘志千、李娟利、朱惠莲、赵剑、肖娟、陈莎、赵青、刘永科、聂娉舒、张星、安少谋、徐甜甜、白雲心、申强
本文件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标本采集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原则、生物标本采集、物体表面标本采集及标本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生物标本、物体表面标本的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