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 (DB4403/T 267-2022)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水务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刘非非、曹杨、袁庆华、张立阳、袁忆博、高珊、杨群、张炳坤、王雁梅、王伟东、罗嘉宏、姜珊珊、何婧洁、徐文冰、宋鑫、罗文。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深圳市范围内自来水厂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危险源评估和风险管控工作,不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