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餐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 (DB14/T 2561-2022) 主管部门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晋来检(山西)质量智慧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山西省检验检测学会、晋检(山西)产教融合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西弘实标准化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超元域(山西)数字化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张辉、王蓉珍、牛伟平、郭捷、武文静、巩强、王争争、贺继峰、于同军、贾恬、陈彦华、任丽蓉、张洪亮、姜浩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经营(餐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职责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实施及评定。 本文件适用于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包括食品小经营店(餐饮)、小摊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