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 (DB14/T 2559-2022) 主管部门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晋来检(山西)质量智慧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山西省检验检测学会、山西弘实标准化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紫林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步源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雅士利乳业有限公司、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九牛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晋检(山西)产教融合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超元域(山西)数字化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王云博、杨波、巩强、王蓉珍、王争争、姜文修、王佳佳、田智慧、张云龙、李玲、牛伟平、李成、郝新平、郭蕊、贺继峰、陈彦华、王立敏、任丽蓉、韩亚、姜浩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职责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报告工作机制的实施及评定。本文件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