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评估规范 (DB4403/T 252-2022)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福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罗念纯、申晓东、董飞、李伟斌、杨毅、陈澄、曾碧静。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对各区(新区)开展的残疾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估。
残疾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评估规范 (DB4403/T 252-2022)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福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罗念纯、申晓东、董飞、李伟斌、杨毅、陈澄、曾碧静。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对各区(新区)开展的残疾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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