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规范 (DB14/T 2536-2022) 主管部门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山西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中国矿业大学、山西省能源发展中心、江苏中矿安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起草人:王茂盛、李爽、邵国荣、张振宇、贺超、张文元、韩世锋、李立志、杨煌、周礼、周滔、王颖、许正权、李伟、薛广哲、陈昌一、吴永婷、胡宇彬、纪苏丹、孙东刚、尚瑛、刘兆军、卫鹏宇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的术语和定义、管理和流程要求,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信息化建设予以明确。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电力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工作。小型发电企业(装机容量6兆瓦以下、并网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下)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50兆瓦以下小水电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