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周围环境气溶胶中总α、总β分析操作规程 (DB35/T 2063-2022) 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起草人:温莉琴、何喆、陈永伟、黄丽华、高一弘、周忠阳、黄菁华、林珂、王艳飞。
本文件规定了用灰化/厚源法测定核电厂周围环境气溶胶中总α、总β放射性的操作程序和技术要求。包括方法原理、试剂和设备、样品采集、分析步骤、结果计算、结果表示、准确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核电厂周围环境气溶胶常规监测中总α、总β放射性的分析,其它核设施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