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DB51/T 1511-2022) 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农、林、牧、渔业。
起草单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四川省自然保护地工作总站
起草人:唐巍、杨旭煜、王苏宇、朱敏、王辉东、徐家清、梁毅、杜一平、王燕、刘智勇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以下简称“影响评价”)的程序、内容、方法及成果编制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以及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水利、电力、交通、旅游、能源输送等法律法规非禁止性建设项目对四川省内森林生态系统、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地质遗迹、古生物遗迹等类型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影响评价。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等自然保护地的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