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药房评价体系 (DB32/T 310011-2022)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中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苏州市立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讯飞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沈爱宗、李民、周伟杰、刘琳琳、许岑、夏泉、陈浩、栾家杰、桑冉、钟明康、 卞晓岚、郭澄、程宗琦、吴德芹、周琴、卢晓阳、黄萍、严伟、刘连新、严光、黄强、孙敬武、虞德才、 姜玲、唐丽琴、刘圣、史天陆、孙言才、卢今、陈昭琳、李杰、张银花、徐立、鹿晓亮、贺志阳
本文件确立了智慧药房评价指标体系的总体框架,并规定了智慧药房评价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 三级指标以及智慧药房的评价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智慧药房(不含中药房和静配中心)应用功能和运行成效的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