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竹浆产业质量对标提升工作指南 (DB5111/T 30-2022) 主管部门为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起草单位: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四川凤生纸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永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福华纸业有限公司
起草人:孙红秀、赵举、王华军、吴露寒、秦廷城、鲁静、文开峰、章吉祥。
本文件规定了乐山市竹浆产业质量对标提升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对标工作原则、对标工作目标、对标工作对象、对标工作流程、对标工作程序。本文件适用于乐山市区域内竹浆产业、生产企业质量对标工作,其他产业及生产企业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