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第二部分:房屋建筑工程文件归档和档案移交范围 (DB3209/T 1207.2-2022) 主管部门为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盐城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盐城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东台市城建档案馆、射阳县城建档案馆、大丰区城建档案馆、盐都区城建档案馆
起草人:陈着、李骏、胡惠、刘晓东、易翠霞、苏晨蔚、许定广
本文件界定了房屋建筑工程文件归档和档案移交范围的术语和定义,明确了分类,规定了要求及文件归档和档案移交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市、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含档案室,下同)等在盐城市城乡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园林绿化、水利、交通等工程可参照本文件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