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南 医疗机构 (DB32/T 4158-2021)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行业分类所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起草人:孙骏、卞蓉蓉、马丹华、杨婷婷、杨雪源、吴健、顾臣贤、倪敏、李尧、赵敏、宋杏芳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设立皮肤科、医疗美容科及其他具有化妆品不良反应诊断能力的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时可参照执行。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南 医疗机构 (DB32/T 4158-2021)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行业分类所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起草人:孙骏、卞蓉蓉、马丹华、杨婷婷、杨雪源、吴健、顾臣贤、倪敏、李尧、赵敏、宋杏芳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设立皮肤科、医疗美容科及其他具有化妆品不良反应诊断能力的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时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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