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衬环向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DB50/ 246-2006) 主管部门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起草人:陈杰、疏纪申、王志、连世明、黄声义、蒲晒、张雷、李文学、宋涛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衬环向缠绕气瓶定期检验的术语和定义、检验机构、检验周期、检验项目、检验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为20MPa,公称容积为30L-120L,工作温度为-40℃~65℃的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衬环向缠绕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