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湖、库)排放口分类与管理导则 (DB3501/T 004-2022) 主管部门为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州市长乐环境监测站、福州连江环境监测站、福州市闽侯环境监测站、福州市闽清环境监测站。
起草人:冷东梅、郑勇、孟嘉宁、郑莺、魏雪霞、姚鹏峰、张兰丹、卓增顺、杨春霖、王桂兰、黄文胜、王丽娜。
本文件规定了入河(湖、库)排放口的分类与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入河(湖、库)排放口分类与管理;城区内河入河排放口分类与管理按照《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有关规定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入海排放口分类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