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要求 医院 (DB4403/T 194-2021)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深圳标准认证联盟秘书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众安康后勤 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万泰认证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起草人:高文田、李远征、张建佳、邹莉莉、陈妮妮、张增英、王莹、周汉明、刘三毛、欧阳晓东、侯力群、徐蕾、肖永舒、钟健、王世星、赵向标、施红玲、张晓林、王梅、任道均、夏利明、刘宗武、常桂玲。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物业服务组织规范其服务活动,以及物业服务组织的相关方对服务活动符合性的确认,也适用于第三方实施医院物业服务评价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