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行为数据交换规范 (DB4403/T 198-2021)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教育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一起作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全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颂大教育技术有限公司、紫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张惠敏、梁为、陈浩、王奕奕、纪显俐、戴俊雄、吴砥、张学波、郑勤华、王龙生、杨熙、欧思泱、王培峰、陈学艺、刘青、余斌、张露茜、姜峰、郑琦。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中小学市、区、校三级课堂教学行为信息的数据交换,支撑深圳市实现对教学行为数据的记录、追踪和分析以及开展教学过程性评价,指导差异化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