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程 第1部分:通则 (DB32/T 4077.1-2021)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行业分类所属采矿业。
起草单位:江苏省山水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国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京大学河海大学、南京林业大学
起草人:薛建、阎长虹、张发明、胡海波、朱晓勇、胡国长、杨晓华、卜永洪、高骏、程勇、高玉良、王伟、王竑、朱斌、林晨、晋爱民、郑晓彦、郑杰、陈立敏、沈文斌、宋烨、高雪、刘自德、董茂秋、孙京、杨玉怀、黄健秋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调查与勘查、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监测等。地质灾害防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复垦、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工程中涉及与本文件相关工程技术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