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用水定额 (DB46/T 449-2021) 主管部门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海南省水务厅,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张康、陈星、彭春华、刘晋、郑江丽、马志鹏、李杰、李龙兵、王森、张运铎、王成、朱秋菊、石赟赟、穆贵玲、陈娟、王斌、杨建涛、刘学明、熊静、黄燕、袁汉明、卓朝艳、刘夏、边凯旋。
本文件适用于海南省计划用水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节水型载体创建、超定额(计划)加价水资源费(水费)等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管理相关工作,也可供水利规划设计、国民经济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等可参照使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及其他15个省直管的县级行政区推荐执行,三沙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