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 南雄板鸭 (DB4402/T 14-2021) 主管部门为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农、林、牧、渔业。
起草单位:广东金友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雄市食品药品监测中心
起草人:刘波、田细艳、刘世兰、张燕燕、廖发文、饶建生、黄兵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南雄板鸭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51号公告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南雄板鸭的生产、加工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