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规范 (DB61/T 1455-2021) 主管部门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陕西省地质调查院,行业分类所属采矿业。
起草单位: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陕西省地质灾害中心)、陕西生态产业有限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西部绿色发展研究院、西北有色勘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陈建平、李成、高帅、孙魁、杜江丽、彭捷、宁建民、郑苗苗、仵拨云、姬怡微、曹满红、张坤、贾少杰、杜岳鸿、赵刘会。
本文件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术语和定义、治理恢复、监测、工程验收及结论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内生产矿山(放射性矿产除外)的治理恢复与工程验收,历史遗留等矿山可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