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规范 (DB4403/T 188-2021)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起草人:肖刚、仇晨卉、曾碧静、王超群、雷杰、李飞君、王永峰、林浩基、程开安、彭若尘。
本文件适用于2020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深圳市范围内新建物业项目,由业主大会与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三方承接查验工作的开展。其他物业企业代为承接查验的,以及由业主大会组织承接查验等情形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