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DB4403/T 183-2021)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国汇计量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起草人:王丹晖、刘东昱、解龙、吴奇峰、谭棠、朱新文、况凯骞、赵鑫、赵显志、徐铭武、吴伟、唐鹏、党杰、王振榕、郭俊杰、张龙梅、郑景川、胡岐芳、陈麒竹。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设计、施工、验收,己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按照本文件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动公交车、电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的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要求,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可参考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