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 (DB4403/T 185-2021)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福田区人民政府。
起草人:闵晓波、杨保华、余励斯、吕优江、黄逸昆、洪钰莹、张淡欣。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 (DB4403/T 185-2021)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福田区人民政府。
起草人:闵晓波、杨保华、余励斯、吕优江、黄逸昆、洪钰莹、张淡欣。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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