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规范 (DB4403/T 173-2021)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视光学会,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视光学会、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儿童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博士视觉健康研究院。
起草人:廖素华、王幼生、汪建涛、范勤、张玲、窦晓燕、杨浩江、李金瑛、成洪波、司马晶、钟晖、罗小玲、蔡莉、戴珏如、严宗辉、邓宏伟、吕秀芳、王蔚、詹玉如。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相关的机构,含学校、培训机构、医疗机构、眼镜门店、视光中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近视防控技术产品生产商及经销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