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二氧化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45/T 2847-2024) 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促进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广西汇元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晨晏节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西靖西市一洲锰业有限公司、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综合执法支队、百色市节能监察中心、来宾市节能服务中心、崇左市节能监察中心、广西标准化协会、广西锰业协会、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起草人:张显君、黄东亮、伍燕华、夏倩梅、陈奇志、吴元花、史磊、易定、刘东海、吕宗玲、陆锡恩、欧阳朋、叶蕾、李直玲、姜江、谢宏昭、黄林华、蒋舒、隆俊、郑智嵘、雷金月、周涣涵、陈宇、范华玲、张慧、葛瑞杰、周宝强、廖文亚、廖俊杰、陶力钰、姚南、李慧、张丽云、苏广源、李鹏、唐巍、刘晓、张修华、何后校、黄磊、黄翠莲、白雪。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电解二氧化锰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