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 (DB45/T 1625-2024) 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地质环境监测站。
起草人:刘小明、李荣华、黄海、刘振宇、莫运松、黄希明、岳志升、袁星义、李春玲、吴福、朱真、刘昶、磨英飞、凌成、潘宏坚、农又瑜、黄练、吴秋菊、黄上威、陈鑫、李海良、蒋力、梁楠、邓洪星、何娜、胡波银、肖吉贵、文海涛、莫东才、潘兴鱼、江耀静、徐明苏、陈泉、卢志文、梁聪、王晓华、陈秋光、陈敏进、周宇、何明宁、邹仁辉、江思义、刘伟威、李国熙、林有全、梁俊君、黄华州、田月明、覃剑文、韦学松、李超瑜、周延、宁雪生、韦秋安、李传玲、李志宇、覃善福、周文、魏毅、施杰、石立、何贞举。
本文件适用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各类建设工程及规划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