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 (DB32/T 310007-2021)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张钢锋、周飞、楼振纲、徐志荣、张敏、邬坚平、冯彬、陶少波、王鑫、卜梦雅、王乐、费波
本文件适用于长江三角洲区域企业开展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