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大米 (DB3209/T 1183-2020) 主管部门为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盐城市大丰区稻米业协会,行业分类所属农、林、牧、渔业。
起草单位: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盐城市大丰区稻米业协会、江苏金色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宏丰米业有限公司
起草人:房金钺、韦运和、王新华、王宣山、朱俊逸、朱薇薇、钱 颖、圣明明、季相华、张瑞芹、高建新、李悦公
本标准界定了大丰大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保护范围、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签、储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大丰大米的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