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规范 (DB32/T 4038-2021)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规范 (DB32/T 4038-2021)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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