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出租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 (DB4403/T 151-2021)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品牌建设促进中心、深圳华测国际认证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起草人:刘畅、许立杰、唐云鹭、朱冉、李莲、聂小兵、蒋婷、王媚、沈观培、杨志花、吴薇群、陈秉楠、仇欢。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管控的公交、出租车企业,也适用于其他自愿量化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