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行船舶卸载垃圾卫生监督规程 (DB4403/T 143-2021)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起草人:郑文丽、许炜炜、何建安、杨燕秋、谢昭聪、路强、夏彦、朱波、杨余久。
本文件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卸载垃圾卫生监督工作,国内其他船舶卸载垃圾卫生监督也可参照执行。
国际航行船舶卸载垃圾卫生监督规程 (DB4403/T 143-2021)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起草人:郑文丽、许炜炜、何建安、杨燕秋、谢昭聪、路强、夏彦、朱波、杨余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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