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制工作管理规范 (DB35/T 1957-2021) 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福建省水利厅,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三明市河长制办公室、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田县河长制办公室、泉州市河长制办公室、漳州市河长制办公室、龙岩市河长制办公室、莆田市河长制办公室。
起草人:章新华、谢光球、李朝阳、王怀斌、李茜、徐东胜、涂剑峰、陈文吉、陈吉明、丘柯昌、杨海金、张子豪、林飞、李巍、杨玉姬、吴伟建、叶志敏、吴伟浩、许祉晨、卢国首、罗成水、张英耀、钟宏锟、任晓月、王晓华。
本文件规定了河湖长制工作管理规范的总体要求、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基础性工作及制度规则、资源保障及宣传教育、实施与运行、督查考核、评价改进。本文件适用于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级河湖长制工作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