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及限值 (DB5301/T 62-2021) 主管部门为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何洁、罗治华、李玲玲、郭昉、张春宝、张旭、吴毅晖、魏薇、李斌、刘平、柳周新、秦国流
本文件规定了昆明市滇池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监督管理。本文件适用于500 m3/d以下规模(不含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混有乡(村)镇工业污水和畜禽养殖废水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