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5301/T 51-2021) 主管部门为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洪昌海、何佳、姚波、张淼、邱庆伶、郑金龙、李春蓉、杜雅洁、李柯欣、岩净意、吴雪、朱启凤、海波、张必宪、王麒锦、吴毅辉
本标准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与分析、实施与监督等做出了规定。本标准适用于500 m3/d以下规模(不含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