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用水定额第4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DB14/T 1049.4-2021) 主管部门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山西省水资源研究所、山西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王宏义、张慧芳、药权生、张泽宇、宋侯杰、张良、邓建平、任蕊平、郑伟、王珍、张建成、赵立强、韩韡、郝晓燕、王文晖、张军凯、薄智军、汤寅飞、亓雅莉、支文星、梁永然、赵变红、武举国、高波、王刚、马桂桂、霍丽峰、李强、赵立新、景智明、曲红娟、耿素红、李粉婵、杨士荣、杜娟娟、郭文聪、刘秋丽、吕振东、侯静华
规定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用水定额、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