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与评估规范 (DB4403/T 452-2024)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中共深圳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香港品质保证局。
起草人:许立杰、刘慧敏、廖原、谭清良、莫自清、林志锴、熊英、罗后平、白遥、卢江涛、董珊珊、兰远明、林殷、陈海鸥、陈沛昌、唐云鹭、乔旭、刘彦君、张令昕、孙旭、赵志伟、杨林、吴薇群、白红春、戴知友、葛慧、孙磊、陈泳铮、田章琪、吴言、王璁、余慧婷、阳汾桓、杨蛟龙、韩冰。
本文件适用于建设地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或注册以及总部设在深圳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施主体的气候投融资项目的分类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