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综合门诊部建设及运营管理规范 (DB4403/T 453-2024)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起草人:任力杰、张雷钧、吴雄辉、望月、李中康、吴明、张立军、陈澄、张立新、黄婷、彭飞鼎、欧阳新腾、李竹琳、吴序一、李睿、马翔宇、池枫、帅菲斐。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突发重大传染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以及其他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的人员开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所设置的大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综合门诊部的建设和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