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DB5105/T 68-2024) 主管部门为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起草人:叶兰军、胥小勇、王伟、吴德政、刘季坤、晏岗翔、左诗漫、蔡昌洪、屈愿、路欣欣、张世博、邹曦、陈路、谭祥廉、石力、金雪飞、余璐霖、郭吉兵、张萤、周艺
本文件适用于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居民社区、经营场所、物业服务等单位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使用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其他电动非机动车可参照本文件执行